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条据书信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加党的生气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需受到敬重和爱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第三条 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公平,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第四条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需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害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五条 对任何侵害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峻的,必需赐予党纪处分。对侵害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其次章 党员权利 第六条 党员有权参与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当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党员有权阅读根据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