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死亡补偿协议书-条据书信 甲方:马宗果家属() 乙方:溧阳申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 马宗果(身份证号612524198311275635)系乙方职员,于2021年9月4日非因工死亡(医院诊断为脑疝形成珠网膜下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为妥当解决马宗果死亡善后事宜,甲、乙双方结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丧葬事宜:甲方负责处理死者丧葬的全部事宜(从太平间起到死者安葬完毕为止)。 二、补偿金额: 1、太平间尸体存放及相关费用5400元(伍仟肆佰元整);火化及骨灰盒费用3080元;运尸费2300元(从神木县医院太平间到榆林殡仪馆)。 2、丧葬费:员工所在单位平均工资3个月的补助(3个月*1876元/月=5628元)。 3、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员工所在单位平均工资12个月的补助(12月*1876元/月=22512元)。 4、家属来回车费补贴:10580元(壹万零伍佰捌拾元整)。 5、家属电话费补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