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条据书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方法由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方法由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下文是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挺直选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挺直选举的若干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方法选举出席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县级人民武装部参与地方的选举。 第四条 在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第五条 归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