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条据书信 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xx年1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欢迎阅读! 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依据宪法和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不抵触原则。维护法制统一,不与上位法抵触; (二)不重复原则。解决实际问题,不与上位法重复; (三)有特色原则。结合本地实际,体现地方特色; (四)可操作原则。规定的制度、措施有效管用,可执行、可操作; (五)专项立法原则。以针对特定事项或者特地问题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