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安生产条例全文-条据书信 福建省平安生产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六次会议于20xx年12月2日通过,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具体内容。 福建省平安生产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平安生产工作,防止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平安和财产平安,促进经济_持续健康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平安、道路交通平安、铁路交通平安、水上交通平安、民用航空平安、特种设备平安以及核与辐射平安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平安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根据管行业、管业务和管生产经营必需管平安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全员参加、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_监督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