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用法管理实施细则-条据书信 福建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用法管理实施细则是一部福建省政府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下文是福建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用法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福建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用法管理实施细则完整版 第一条为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江河防洪抗旱力量,转变重点水利工程设施和江河防洪体系建设滞后的状况,缓解水资源供需冲突,促进_经济持续、快速、健康进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用法管理暂行方法第十一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状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省级和地(市)县级水利建设基金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是: (一)从省级有关部门收取(含分成)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大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大路运输管理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二)经省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