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代子出具借条的行为认定案例-条据书信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钱的人和借条上签名的人不一样的状况怎么办?下面_我整理了相关案例,供你参考。 父代子出具借条的行为认定案例 20xx年11月份,侯伟因经营需要经其父侯立果之手向赵某借款30000元,侯立果并向赵某出具了内容为今借现金叁万元(¥30000),月息1分5厘。侯伟(侯立果代)的欠据一张。后赵某虽向侯伟和侯立果多次索要,该笔借款均未得到偿还。赵某遂于20xx年1月份诉至法院,要求侯氏父子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其相应的利息。庭审中,侯立果认为该款系侯伟所用,应由侯伟担当;而侯伟认为其从未向赵某借过款,其不应担当还款责任。(以上的人名均为化名) 【分歧】 对于侯立果出具借条行为的性质及该笔债务应如何担当?审理中,存在三种看法:第一种看法认为,侯立果代其子出具欠条,并注明代字,既有代书之意又有代为偿还保证担保之意,故可以理解为连带责任保证或债务加入,侯氏父子对该笔债务应付共同偿还责任;其次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