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流淌人口条例-条据书信 流淌人口是社区经济_进展的重要推动力气,关系社区稳定、进展、和谐的大局。下文是甘肃省流淌人口条例,欢迎阅读! 甘肃省流淌人口条例最新版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淌人口的方案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育龄流淌人口实行方案生育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掌握人口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流淌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的住宅,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满18周岁至49周岁的育龄流淌人口。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淌人口的方案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将其纳入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兑现奖罚规定。 第四条 流淌人口的方案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责任制,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各负其责。 第五条 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