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两方协议书-条据书信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拟录用人):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甲方上级有关规定,公平自愿、协商全都、就甲方同意接收乙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保证在聘请、应聘时向对方供应的信息真实牢靠,入一方供应的信息不真实或者有意隐瞒重大问题,另一方可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不担当违约责任,后果由非真实信息供应方活隐瞒信息方负责。 二. 本协议签署时,一方应已取得国家外语四级证书(或按710分计算,取得良好成绩),现学位攻读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或重修课目。 三.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至到甲方报道期间不得参加上一级学位报名或考试,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四. 乙方报到时应持有学位证、毕业证和外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否则协议自动解除,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 五. 自本协议签署至乙方报道期间,如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惩罚,则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 六. 本协议签署后,如乙方因个人缘由无法按甲方通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