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不动产实施细则-条据书信 不动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困扰不动产业的头等大事就是融资问题。不动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工具,为不动产市场的健康、快速进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下文是我收集的福建不动产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福建不动产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便利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爱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全都。 第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其次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四条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