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野生药材资源爱护管理实施细则-条据书信 野生药材资源爱护管理条例是我国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爱护管理的行政法规。下文是福建省野生药材资源爱护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福建省野生药材资源爱护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第一条为爱护、进展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适应我省人民药用需要,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野生药材资源爱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野生药材,是指来源于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药用产品。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采猎、经营野生药材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需遵守条例和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野生药材资源是国家的珍贵财宝,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野生药材资源爱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对野生药材资源实行爱护、繁育、利用相结合的方针,鼓舞开展人工种植、饲养,做到扩大药源,进展生产,永续利用。 第五条我省重点爱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包括: (一)国家重点爱护种类: 1.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重点爱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药材物种; 2.国家医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