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批后公布长丰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已于2016年12月30日获得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复。根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总规主要内容公布如下:一、编制目的长丰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于2006年6月由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有效地指导了全县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基本实现;县域城镇体系布局进一步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明显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公共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城市规划综合调控作用日益显现。随着区域发展背景的重大变化,长丰县面临着新的发展问题,总规已不能适应新的发展形势与要求。为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20号),长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新一轮县城总体规划。二、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分为三个层次:县域、规划区和城区。1、县域长丰县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841.4平方公里,包括现辖14个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