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焦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截至XXXX年X月X日(资产负债表日期),(事业单位名称)可用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开办资金为 万元整。 特此证明。附: (事业单位名称)XXXX年X月X日资产负债表(加盖举办单位及本单位财务章)事业单位负责人签字: (事业单位公章) XXXX年X月X日 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 (举办单位公章) XXXX年X月X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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