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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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镇江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事件分级2.1 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2.2 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2.3 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2.4 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3 组织体系3.1 机构与职责3.2 成员组成3.3 各成员单位职责4 预警和预防机制4.1 预警监测与报告4.2 预警预防5 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5.2 信息报告5.3 响应程序5.4 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2 5.5 处置措施5.6 应急监测5.7 信息发布5.8 应急结束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调查分析6.3 保险7 保障措施7

2、.1 资金保障7.2 通信保障7.3 队伍保障7.4 技术保障7.5 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8 教育培训9 演习演练10 奖惩10.1 奖励10.2 责任追究11 附则 11.1 预案管理11.2 解释部门 11.3 预案实施时间镇江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3 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减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镇江市突发公共

3、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各种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和地质灾害等事件次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市外波及影响到我市的各种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另行制定。1.4 工作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 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加强对可能引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的调查、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

4、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 4 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的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协调高效。积极做好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思想、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5、;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2.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2.1 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

6、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2 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

7、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2.3 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 50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 6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2.4 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

8、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3. 组织体系3.1 机构与职责3.1.1 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府成立镇江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领导担任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市应急、环保、安监、卫生、公安、消防、交通、住建、海事、经信、宣传、水利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有: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工作;决定污染事件应急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国家报告监测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地方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3.1.2 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9、,办公室设在市环委会,与市环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有:协助应急指挥中心修编、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中心的指令,制定应急响应方案;甄别环境污染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建立专家库;建立和维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信息平台;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和应急演习工作计划。 7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由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任命。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现场监测处置、抢救治疗、转移安置、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事宜。3.1.3 地方政府组织机构各辖

10、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环境安全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处置指挥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落实环境安全预防措施;负责一般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部署, 负责现场人员疏散和安置、污染源控制、危害消除、环境恢复等应急救援工作;参加事件的调查处理。 3.1.4 专家机构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设立环境污染事件处置专家库,聘请有关专家,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做好相关指导工作。必要时,共享省环境应急中心专家库。3.2 成员组成市突发环境污染应急

11、指挥中心由下列成员组成:总指挥: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分管环保、公安、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成员:(1)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2)市应急办 8 (3)镇江军分区(4)市委宣传部(5)市公安局(6)市公安局消防支队(7)市安监局(8)市财政局(9)市住建局(10)市交通运输局(11)市水利局(12)市卫生局(13)市环保局(14)市气象局(15)镇江质监局(16)镇江工商局(17)镇江海事局(18)市口港局(19)市食药监局(20)市经信委(21)市外办(22)市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件类型临时增加)3.3 各成员单位职责3.3.1 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3.3.2 副总指挥:按分工负责

12、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3.3.3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 9 3.3.4 镇江军分区根据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请求,及时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驻军部队参与事件抢险救援。3.3.5 市应急办(1)负责指挥部内部的信息收集和沟通;(2)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的情况;(3)对正、副总指挥的命令执行情况跟踪反馈;3.3.6 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3.3.7 市公安局(1)负责现场外围警戒,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2)

13、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交巡警、治安等警力参与救援;(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4)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3.3.8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1)做好火灾扑救工作,积极抢救现场被围人员;(2)配合开展现场泄漏处置工作;(3)配合开展现场洗消工作。3.3.9 市安监局依法组织或配合事故的调查。 10 3.3.10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3.3.11 市住建局(1)负责协调安排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2)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支持;(3)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

14、险和抢修工作。3.3.12 镇江质监局(1)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2)负责协调安排应急救援所需的叉车、吊车等特种设备。3.3.13 镇江工商局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对灾后生产经营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给予政策优惠。3.3.14 市交通运输局(1)负责内河水上应急救援和船舶污染处置工作;(2)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人员疏散交通运输车辆的调度;(3)负责航道、桥梁、道路的排险、疏通、修复工作;(4)支持镇江海事局在长江的应急救援工作。3.3.15 市卫生局(1)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2)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3)负责向应急中心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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