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实施细则-条据书信 公务接待实施细则该如何制定?下文是我收集的公务接待实施细则,仅供参考! 公务接待实施细则一 第一条 公务接待,主要指上级部门、上级领导、校外有关单位到学校(含学院、机关部处及业务实体等,下同)视察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合作沟通等公务接待活动。 其次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亮、敬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条 依据来宾的职级、来校的目的等状况,本着谁接待、谁负责的要求,根据严格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第四条 接待规格。依据公务接待对象及活动内容,本着对等节俭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 (一)省(部)级领导因公来校,由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校领导接待,两办负责支配。 (二)厅(局)级领导因公来校,一般由对口校领导负责接待,牵头部门负责支配。确需学校主要领导出面的,由两办负责协调。 (三)其他因公来校,校领导原则不参与接待,按来访要求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如确需学校有关领导会见的,须事先报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