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证明材料-条据书信 公证人员指在公证处工作的人员总称,包括公证处主任、副主任、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助理公证员)和其他从事帮助性工作的人员。接下来我为你带来公证处工作证明材料,盼望对你有关心。 一、办理本国内的工作经受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工作经受公证由当事人住宅地或事实发生地具有涉外公证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组织部 门;人才沟通中心;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工作经受的证明(可在泰达公证网或其他公证处网站下载); 3、当事人需证明其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职称的,应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 4、当事人如需证明其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应供应有效的资格证明; 5、当事人如需对其兼职的工作经受进行证明,应供应兼职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6、在天津工作的外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