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单元 诉讼时效制度【考点2】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1.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2.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考点3】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1)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2)3年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之日起计算。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6年。(3)4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