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食堂承包合同医院食堂承包合同篇一:医院食堂承包合同 庆城县岐伯中医医院食堂承包合同 甲方: 庆城县岐伯中医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食堂承包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 1、甲方供应厨房、餐厅及部分厨房设备,甲方医院食堂灶内原有的设备清点列清单,供应乙方无偿用法,乙方应留意维护保养。本协议终止时必需原物返回。 2、乙方负责厨房设施的维护,若财产发生人为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3、乙方自行选购、加工。 4、乙方自行支配厨房员工,并负责厨房内环境卫生。 5、承包期内必需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由乙方提出,必需经甲方同意。 6、甲方由于员工工作特别,乙方必需保证全年无间断供应就餐(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7、承包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 日止,如需续约另签合同。 8、承包费每年12021元,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一年费用。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