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标识牌合同制作标识牌合同篇一: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合同书 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合同书 甲方:遵义天华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新概念广告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维也纳小区标识标牌 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全都协议。 一:广告制作 1、规格 、数量:页 2、材质:全部边框材质见附图标明(涉及不锈钢制作的必需采纳长城牌的) 3、要求:全部安装、制作的标识标牌等保修3年(因人为因素或不行抗力因素 造成产品的损坏,其外物影响损坏、则不在保修范围内)。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 二:广告安装 安装地点:宁波路维也纳小区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标识标牌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20545.0元,大写:贰万零伍佰肆拾伍圆 整。 2.支付方式: 制作安装完成,经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合格后,在完工后 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19545.00元大写:壹万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