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人民币贷款合同质押人民币贷款合同篇一:大额存单质押贷款协议书及承诺书 资金方在借款方指定银行开户存款人民币、开出大 额定期存单为借款人质押贷款人民币的操作协议书 甲方(资金方)美通国际投资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电 话: 电子邮箱 法人团体负责人: 乙方(借款方): 法定地址 电话:电子邮箱 法人代表: 为了邦助乙方解决开发项目缺乏资金的问题,甲方利用自已资金存量大的优势,在乙方指定银行开户存款,开出大额人民币定期存款单,为乙方在银行质押贷款。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互惠、诚信的原则下,就存单用于为乙方质押贷款一事,达成如下操作协议条款。 共同守则:本次操作须根据银行票据法进行 一、存款金额:人民币 亿元,可分两批操作,首批人民币 万元。 二、存款期限:三年定期;可延期二年; (存款利息:三年期按人民银行规定为4.75,到期利息归甲方全部) 三、存款受益人:甲方指定的自然人或单位。 四、办理方式:甲方在乙方指定的银行开设专用帐户,将资金移动到该帐户,开出三年定期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