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集团公司主体责任虚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推动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方案。一、整治时间及对象(一)整治时间:2020年3月至12月。(二)整治对象:全省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含年度内重新申办安证的煤矿集团公司)、公司所属煤矿数量不少于2处的煤矿集团公司。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煤矿集团公司主体责任虚化专项整治,全面清理不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挂靠型”“拼凑型”“松散型”煤矿集团公司,提升煤矿企业安全治理能力,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煤矿集团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重点对以下4个方面进行检查。 一是集团公司为拼凑型、挂靠型煤矿企业,对所属煤矿未控股,无决策权、管理权和约束能力。二是运行资金无保障,不能有效运转,未按规定设置相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齐满足要求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三是安全生产管理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