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条据书信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全部权和居住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权归属关系的行为。下文是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欢迎阅读! 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爱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房屋登记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以及房屋登记的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和发证等具体事务。 国家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