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条据书信 全国人大会和全国人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下文是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 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下称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乡、民族乡、镇(以下称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挺直选举。 第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训练程度、财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