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森林条例-条据书信 我国森林总风光积大,但掩盖率小、森林经营水平低、人均占有资源少、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和环境仍在恶化。下文是江西省森林条例,欢迎阅读! 江西省森林条例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爱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_效益,促进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爱护、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科学经营、永续利用的方针,加强丘陵山区林业建设,进展平原林业,建立森林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林业长远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_进展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用于林业进展的资金,并将公益林补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