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训练督导规定条例-条据书信 训练督导就是对训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建立和健全省级训练督导制度是我国训练改革和进展的需要,是我国训练管理走向科学化、现代化的必定要求。下文是江西省训练督导规定条例,欢迎阅读! 江西省训练督导规定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训练督导工作,保证训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训练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实施素养训练,提高训练质量,促进训练公正,推动训练事业科学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训练法、国务院训练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各级各类训练实施训练督导,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训练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管辖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训练工作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活动。 训练督导分为常常性督导、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 第四条训练督导应当遵循训练规律,以提高训练教学质量为中心,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为促进训练改革和进展制造良好环境。 实施训练督导不得影响正常的训练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