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条据书信 林业有害生物问题是阻碍我国林业健康进展的主要缘由之一。为了探清我国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状况,进而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对策,推动我国林业的健康进展。下文是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欢迎阅读! 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爱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进展,维护生态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预防、除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构成危害或者威逼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本条例所称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是指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野生宝贵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木材、竹材、干果和其他林产品。 第三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_参加、科学防治的原则。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