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商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修理、养护、管理,为业主供应服务,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恳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