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烟草专卖条例-条据书信 烟草具有一般商品和特别商品的双重属性。首先,它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用法价值和价值,因此作为一般商品,就要遵循市场规律。下文是江西省烟草专卖条例,欢迎阅读! 江西省烟草专卖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证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和进出口。 第三条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烟草专卖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商检、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扬、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