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条据书信 近年来,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化和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加,医疗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医疗纠纷不仅仅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且与构建和谐_亲密相关。下文是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欢迎阅读! 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爱护患者及其近亲属、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及其近亲属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行为造成的后果及缘由、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纳入_治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