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仪容仪表规定细则-条据书信 为呈现教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体现教职工学为人师,行为示范,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人员工作时间仪表着装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中学校校教职工仪容仪表,特制定xx县教职工仪容仪表规定细则,内容如下: 一、教职工仪容仪表规范要求: 教职员工应遵守学校着装规范,仪表得体,衣着干净,端正大方,干净美观,体现出稳重、干练、为人师表的老师形象: 1、发式:头发干净,发型大方,不染彩发。男老师头发不过耳,不理光头(除特别缘由外),女老师发式端庄大方,不留奇异发型,不披头散发。上课期间不得裹头巾、戴帽子。 2、面容:精神饱满,保持清洁。女老师化淡妆,不浓妆艳抹,不得戴耳环;男老师不留胡须,装扮淡雅得体,能给人以良好印象。 3、手:不留长指甲,保持清洁,除手表、结婚戒指外,不戴其它饰物。 4、衣服:男老师不得穿无袖衫、背心;女老师不得穿无袖装、低胸衫、吊带和过于紧身的衣服。 5、裤装:女老师不得穿超短裙、低腰裤、短裤,男老师不得穿短裤进校内。 6、鞋:不得穿拖鞋、凉拖鞋、光脚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