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3月30日,备受_关注的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经山西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将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业主、物业不得擅自转变房屋用法性质。下文是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解读,欢迎阅读! 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解读一 业主在300户以上的可召开业主大会 召开业主大会,始终以来是不少住宅小区在推动小区管理中的难点。业主大会怎么开?能决定小区内的什么事务? 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在300户以上的,可以实行楼(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的方式推举一名业主参与业主大会会议。 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由该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的业主依法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业主大会可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决定或者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管理、用法经营收益等事项。其中,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用法物业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制定物业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