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处理方法-条据书信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爱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恳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担当的义务。那么你知道借条和欠条超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吗?下面_我整理了借条和欠条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处理方法,供你参考。 借条和欠条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处理方法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然后依据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爱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爱护。 2、假如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由于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的法释199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