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xx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_次会议批准,自20xx年1月1起施行。下文是我收集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消息,欢迎阅读!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职能划分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全市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组织物业管理行业重大问题的调研及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落实物业管理综合协调、管理的职责;将物业管理纳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依据各地实际,制定物业管理进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由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规划、城管、公安、价格、工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的物业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建立由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法院、司法、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的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解决协调物业管理发生的争议和纠纷。负责制订本辖区内小区管理应急预案,指导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