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条据书信 小区物业费一向是业主们关注的焦点。日前,湖北省法制办公布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看法稿),公开征求_各界的看法。对业主和物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下文是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解读,欢迎阅读!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解读一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可起诉 按规定,新建小区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首次交付用法满两年。经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有权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同意,可筹集、管理和用法专项修理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用法状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以往,不少小区消失业主以各种理由聚焦物业费。条例规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交纳。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被解聘物业拒不撤出可向法院起诉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