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申请书3篇-条据书信本文名目赔偿申请书医疗事故赔偿申请书修路占地赔偿调查处理申请书 赔偿申请书一:刑事赔偿申请书 赔偿申请人:袁影,女,现年51岁,住永川区桂山路74号2-3-4#, 电话:13228613646。 被赔偿申请义务机关:永川区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李丰川,职务局长: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东路66号 赔偿申请事项: 1、恳求法院依法责判令被赔偿申请人对申请人排解阻碍、复原名誉、消退影响、赔礼赔礼。 2、恳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限制人身自由37天的损失费元。 3、恳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赔偿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万元。 事实和理由: 一、赔偿申请人于XX年12月12日以及XX年4月28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赔偿申请。至今4个多月未作出赔偿决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