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岭山镇存量建筑信息普查服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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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东莞市大岭山镇存量建筑信息普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 目 编 号 : 441900-17-201805-1708004-0001 采 购 单 位 :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大岭山分局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八 年 五 月东莞市大岭山镇存量建筑信息普查服务项目 441900-17-201805-1708004-0001 第 2 页 共 73 页目 录第 一 部 分 投 标 邀 请 .4一、投标邀请函 .5第 二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8一、说明 .9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92定义 .9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94合格的服务 .96.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2、.10二、招标文件 .117招标文件的组成 .11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1投标文件格式 .1212投标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 .1213投标报价说明 .1314投标货币 .1315投标有效期 .1316投标保证金 .13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17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418投标截止时间 .15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5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5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1521开标 .15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1623投标文件的评审 .17六、合同授予 .2324合同授予标

3、准 .23东莞市大岭山镇存量建筑信息普查服务项目 441900-17-201805-1708004-0001 第 3 页 共 73 页25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326发布中标结果 .24七、合同签订和履行 .2427合同的签订 .2428履约保证金(如有要求) .24八、询问、质疑、投诉 .2529.询问 .2530.质疑 .2531.投诉 .26九、其他 .2632.适用法律 .2633.招标文件解释权 .26第 三 部 分 用户需求书 .27第 四 部 分 合 同 书 格 式 .41第 五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44一、价格文件(独立成册) .45二、商务技术文件 .48第

4、一章 商务文件 .49第二章 技术文件 .61三、唱标信封 .70东莞市大岭山镇存量建筑信息普查服务项目 441900-17-201805-1708004-0001 第 4 页 共 73 页第 一 部 分 投 标 邀 请东莞市大岭山镇存量建筑信息普查服务项目 441900-17-201805-1708004-0001 第 5 页 共 73 页一、投标邀请函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大岭山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东莞市大岭山镇存量建筑信息普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东莞市大岭

5、山镇存量建筑信息普查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441900-17-201805-1708004-0001 3.采购内容及要求:包号 采购项目(品目)名称 完成期A 东莞市大岭山镇存量建筑信息普查项目在签订合同后二周内完成航空摄影测量并统计出全镇的建筑数量并进行普查编号、面积统计、调查底图制作;在 2018 年 8 月 10 日前完成全镇普查数据录入工作;在 2018 年 8 月 20 日前完成普查检查整改、全面完成信息普查工作。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4.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

6、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含测绘航空摄影和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三年内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

7、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招标文件公示东莞市大岭山镇存量建筑信息普查服务项目 441900-17-201805-1708004-0001 第 6 页 共 73 页该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8 年 5 月 11 日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共五个工作日。6.报名事宜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 年 5 月 11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

8、,现场报名。2) 招标文件、报名表获取方式:统一在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电子版(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 )3)报名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大院副楼 B109 室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采购中心。4)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盖公章)和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 PDF 文档格式

9、)。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报名时只须提供报名表(盖公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5)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报名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后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8 年 6 月 1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6 月 1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8.开标时间2018 年 6 月 1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10、北京时间)9.开标地址(即: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大院一楼 101 会议室(暂定)。开标事宜: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0.本项目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 441900-17-201805-1708004-0001 第 7 页 共 73 页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大院副楼 B109 室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523000 联系人:陆生 联系电话:076985603633 传 真:076982781933东莞市大岭山镇存量建筑信息普查服务项目 441900-17-20

11、1805-1708004-0001 第 8 页 共 73 页第 二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东莞市大岭山镇存量建筑信息普查服务项目 441900-17-201805-1708004-0001 第 9 页 共 73 页一、说明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1.1 本次招标标的为东莞市大岭山镇存量建筑信息普查服务项目,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1.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定义2.1 采购人: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大岭山分局 。2.2 投标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

12、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4 日期:指公历日。2.5 时间: 指北京时间。2.6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7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 投标人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含测绘航空摄影和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3.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1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4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东莞市大岭山镇存量建筑信息普查服务项目 441900-17-201805-1708004-0001 第 10 页 共 73 页3.5 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三年内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4、,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合格的服务4.1 本招标项目为东莞市大岭山镇存量建筑信息普查服务项目,中标人应承担协助采购人做好本项目的工作服务等。4.2 投标人的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或其它标准。4.3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和采购人要求。4.4 知识产权4.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4.4.2

15、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4.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4.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5投标费用5.1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5.2 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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