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沙河站镇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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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东平县沙河站镇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SDTADP2017-1380-00 2、项目名称:东平县沙河站镇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招标控制价:73.110792 万元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项目概述:5.1 建设地点:泰安市东平县沙河站镇境内。5.2 建 设规模:包含全镇 132.7 公里村级道路。主要内容包括标志、标线、护栏、道口 桩、警示 桩 等安全防护设施。5.3 计划工期:40 日历天。5.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内容及其保修阶段的施工。 (详见工程量清单)。5.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5.6 资金来源: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

2、二、技术要求施工: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9)交通组织方案2(10)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含廉政内容)三、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

3、以上施工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证书 ;现阶段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含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山东省外投标人须能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到其信息,并出具有效证明;5.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针对投标人自身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由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或单位注册地检察院出具,东平县检查机关查询电话:0538-3012

4、633);6.投标人须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 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四、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 80%,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定案值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97%;余款保修期满后付清(无息)。2、工期要求:40 日历天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工程量清单:另附五、评审方法:综合评估法3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

5、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b.投标函附录 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c.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说明及承 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 进行修改和删减;d.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e.投标文件组 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f.投标文件所附复印件均清晰可辨。g.投标文件装订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5 条要求;h.投标文件中按招 标文件要求 签署了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及声明函。(2)投标

6、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b.投标人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并盖有单位章。(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

7、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并盖有单位章。(6)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报价一致。(7)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标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8)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 发包人的 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 纠纷、事故处理办法

8、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 标活动中无欺 诈行为,未提供虚假 资 料;f.投标人未 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省外投标人还应提供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有效证明(网上截图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安全生产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9、第 1.4.3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况;(8)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9)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 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及资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注:以上证件评委在进行资格后审时如果认为有必要对原件进行审查,投标人需及时提供,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1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1)评标报价:60 分(2)技术部分:25 分(3)商务部分:15 分5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2.2评标基准价

10、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5.2.2 项规定开标现场 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当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 评标基准价。确 认后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

11、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6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2.2.4(1)评标报价 60 分评标价得分计算:(1)如果投标人的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F=60;E1=2.0;E2=1.0。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5 分组织机构健全,对影响本工程进度的因素考虑全面,场地布局合理。由评委酌情打 0-5 分。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

12、措施12分针对本工程的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案考虑全面、施工方法切实可行,安装调试计划、 质量保证计划和标准、验收计划安排合理,技术措施得力,文字精炼。由评委酌情打 0-12 分。2.2.4(2)技术部分25 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 分建立、健全工期保证体系、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体系保障措施得力。由评委酌情打 0-5 分。7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3 分充分认识到环保、水土保持的重要性,保证体系健全,保障措施可行。由评委酌情打 0-3 分。项目经理业绩5 分(1)满足要求得 1 分。(2)自 2014 年

13、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的三级或以上公路的交通设施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 1 分, 最多加 4 分。注:须同时将同一项目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在标书中,开标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协议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2.4(3)商务部分15 分售后服务 5 分对投标人的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人员的配备、响应时间、响应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 紧急故障处理预案、售后,备品备件的保障和供应能力及价格、服务年限及维护费用等)进行综合评价,由评委在 0-5 分间酌情打分。8企业业绩 5 分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的三级或以上公路的交通设施施工

14、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 1 分,满分 5 分。注:须同时将同一项目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在标书中,开标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协议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可重复加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评标办法正文第 2.2.1 项、第 2.2.3 项、第 2.2.4(3)目中“投标报价”为“ 评标价”。2、投标人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

15、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 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综合确定中标候选人。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9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6、2.2.4 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2.1.2 项和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l)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 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 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 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

17、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投 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 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 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 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

18、 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 证金。(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 报价范围, 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 总额价或单价、合价或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10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 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

19、修正。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C;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C。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

20、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应 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 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 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 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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