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化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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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州市从化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51.1 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51.4 工作原则52 组织机构与职责62.1 从化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62.2 从化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62.3 从化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8 2 2.4 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93 监测与预警93.1 监测93.2 报告93.3 预警级别103.4 预警响应123.5 预警支持系统123.6 预警发布124 应急响应12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124.2 信息报告134.3 先期处置134.4 分级响应134.5

2、 扩大应急144.6 应急结束155 后期处置155.1 善后处置155.2 社会救助155.3 评估和总结15 3 6 信息发布167 应急保障167.1 信息保障167.2 队伍保障167.3 物资保障167.4 经费保障167.5 技术保障177.6 宣传培训178 附则178.1 预案管理178.2 奖励与责任追究178.3 预案解释部门188.4 应急预案的更新与管理188.5 实施时间18 4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规范应对突发农业生物灾害,建立健全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对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和风险的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农业生物灾害

3、事件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农业生态环境、农业和农村经济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 5 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广东省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应急预案和广州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突发的农作物病、虫、草、鼠等灾害事件应急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加大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为

4、重点,科学用药作保障的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力度。重点防治区实行统防统治,一般防治区实行专群结合,科学防治。1.4.2 依法行政,果断处置。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各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本着快速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的防控原则,积极做好防治、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农业正常生产和农村生活秩序。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有效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处置。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从化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6 区政府分管农业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5、、区农业局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农业局、从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卫计局、区交通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文广新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即负责全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发布相关新闻信息,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镇(街)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的防控工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2.2 从化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2.2.1 区委宣传部:根据从化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指导处置事件

6、的主管部门或属地做好统一口径、新闻报道、对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密切监测网络舆情,供上级及职能部门参考。2.2.2 区应急办:负责协助区领导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2.2.3 区农业局: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灾情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制订灾害防控技术预案,检查、指导防控工作开展和应急防控物资的使用,协助事发地做好技术培训和周边群众的宣传及其政府组织的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的销毁。 7 2.2.4 从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农业植物检疫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制度,实行资源共享。及时了解、通报口岸截获及周边国家疫情情况。负责进出境货物的检疫性有害生

7、物检疫监管及检疫处理,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传出。2.2.5 区发改局: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与控制体系建设。2.2.6 区财政局:负责防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经费的保障工作,及时筹措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经费,监督防控经费的使用和管理。2.2.7 区水务局:负责河流堤围、山塘水库堤坝及其他水利工程绿化地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及防控工作。2.2.8 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林地植物的有害生物灾害调查及防控工作,负责所辖公园和公共场所绿化地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及防控工作。2.2.9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区或在本行政区内流动。2.2.10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 各级卫生部门开展有害生物伤人及其所传染病人的医疗救援工作。2.2.11 区科工商信局:负责全区工厂企业内的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防控工作,以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区对贸易和投资环境影响的应对工作;负责支持引导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 8 控的科技攻关。2.2.12 区文广新局:负责旅游景点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防控工作,以及有害生物灾害对旅游环境影响的应对工作。2.2.13 区环保局: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区域施药扑杀后的环境保护工作。2.3 从化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

9、公室及职责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承办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起草相关文件,承办相关会议,发布相关新闻信息,公布各地减灾救灾及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提供技术咨询,提出防控、处置建议,调查、评估、总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并完成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2.4 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镇(街)人民

10、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相应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地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3 监测与预警 9 3.1 监测区植保植检站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业测报和群众测报相结合,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和监测,及时分析、预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区农业局按有关规定(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或上级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的技术规程确认)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3.2 报告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

11、发现农作物病、虫、草、鼠大面积暴发流行及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有关机构作出诊断后 3 小时内将结果报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发生程度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严禁误报、瞒报和漏报,对拖延不报的要追究责任。3.3 预警级别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根据其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危害严重程度分为四个预警级别:一般(级)生物灾害预警:在 1 个区(县级市)范围,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一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发生在国内有较重危害记录、在省内未有发生记录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二类检疫性有害生物或省内

12、已有发生的 10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为害面积占种植面积 30%;或发生水稻迁飞性害虫超过防治指标 5 倍、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 30%;或发生蝗虫亩虫量达 3 万头,虫源地面积达 5 万亩;或 30%农田出现田鼠捕获率达 20%的鼠害。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危害。较重(级)生物灾害预警:在 1 个地级市辖的 2 个以上县(县级市)范围,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一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发生在国内有较重危害记录、在省内未有发生记录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二类检疫性有害生物或省内已有发生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为害面积占种植面积 40%;或发生水稻迁飞性害虫超过防

13、治指标 6 倍、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 30%;或发生蝗虫亩虫量达 5 万头,虫源地面积达 10万亩;或 30%农田出现田鼠捕获率达 30%的鼠害。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危害。严重(级)生物灾害预警:在 5 个以上地级市范围,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一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发生在国内有一定发生范围并有较重危害记录、在省内未有发生记录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二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省内已有发生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为害面积占种植面积 50%;或发生水稻迁飞性害虫超过防治指标 6 倍、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 40%;或发生蝗虫亩虫量达 7 万头、虫源地面积达 80万亩;或 40%农田出现田鼠捕获率达 30%的鼠害。对农业生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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