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办事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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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 年 6 月 30 日发布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2010062017- 1 - 0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砚山县行政区域内拟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的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自然人以个人所有财产投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2、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办理登记。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且无法当场补正的。(2)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第一款: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第十四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

3、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第二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审批条件(一)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

4、)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 、 “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3.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4.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5.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企业住

5、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1 -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企业的名称和住所;(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4)经营范围。8.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9.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分支

6、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和居所、经营范围。10.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营场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11.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

7、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且无法当场补正的。(2)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3.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

8、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5.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6.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7.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比照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的

9、有关规定办理。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且无法当场补正的。(2)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备案的准予批准条件:1.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其分支机构经核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 15 日内,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2.个人独资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登记通知书或者注销登记通知书;(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 -3.具有下

10、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且无法当场补正的。(2)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1.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3.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

11、回营业执照。4.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市管局窗口地址: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林业局一楼六、申请材料表一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新办 变更 注销 备案1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份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份 3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份 4 投资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份 5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原件及复印 件 1 份 6 财务负责人及联络员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2、 1 份 7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1 份 8 投资人决定 原件 1 份 9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出示原件) 1 份 10 其它有关申请材料 原件 1 份 11 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 文件,以及变更前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份 12 变更名称,提交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 书 原件 1 份 13 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的企业住所证明 原件 1 份 14变更经营范围,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出示原

13、件) 1 份 15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1 份 16 投资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17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18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文件原件 1 份 19增设分支机构备案应提交增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应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1 份- 3 -20 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复印件 1 份 注: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中房产证、住房改商用证明提交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租房合同提交原件。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表二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

14、件 份数 新办 变更 注销1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份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份 3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份 4 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复印件 1 份 5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复印件 1 份 6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 原件 1 份 7 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份 8 投资人决定 原件 1 份 9 财务人员及联络员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份 10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1 份 11 变更负责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提交新负责人

15、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份 12名称变更的,提交分支机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因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还需提交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企业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1 份 13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证明 复印件 1 份 14变更经营范围,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机(出示原件) 15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1 份 16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原件 1 份 17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

16、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文件原件 1 份 注: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中房产证、住房改商用证明提交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租房合同提交原件。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依申请变更、依申请注销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 15 个工作日(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应当

17、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3.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4.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及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8、审批收费(无)9、前置审批(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0、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度报告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

18、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12、资质资格(无)13、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市管局窗口。(2)网络提交。网址:http:/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我要申请。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2)受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 1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19、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核查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四)审批发证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及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市管局窗口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1381243.网络咨询。砚山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20、。(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砚山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 (登记、变更) , 准予注销通知书 (注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发给营业执照。由市管局窗口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五)监督投诉监督电话:市管局办公室:0876-3122123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3132168县委编办:0876-3056394咨询及投诉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市管局窗口(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砚山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砚山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下载(http:/ 办事指南 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6 -登记变更注销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申请材料审核结果5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出具准予变更通知书决定公开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发证机关核实申请材料5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出具准予注销通知书5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自决定之日起领取营业执照 自决定之日起领 取文件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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