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条据书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文是我收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条例第一条所称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 条例第一条所称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用法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第三条条例其次条(一)项至(五)项所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上述各类企业。 条例其次条(六)项所称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_团体等组织。 第四条条例其次条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