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站平安责任书-条据书信 甲方:运输管理所 乙方:汽车站 为切实加强汽车站的平安管理工作,确保全区运管系统良好的平安形势,依据山亭区交通局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看法制订本责任书。 一、考核指标 (一)站内工作人员平安 站长必需与本单位每位工作人员签定平安目标责任书,制定奖惩措施,站内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外出的,必需由站长批准。擅离职守并消失单位有其个人担心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本人全部担当;每年的第一季度,汽车站要请当地供电部门对站内的全部线路和配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平安检查,全部隐患必需立刻彻底消退洁净,否则,一旦消失平安用电事故,由汽车站长负全部责任;凡需专业电工操作的用电项目,需请当地供电部门关心进行,假如自行操作,消失了担心全事故,全部责任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其它消失的由个人缘由造成的担心全事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所内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范围、非公务活动中消失的一切担心全事故,均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二)站内车辆平安 站内车辆必需由正式驾驶员驾驶,车辆派出必需由所长亲自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