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和借条区分的案例-条据书信 我们经常分不清欠条和借条的区分,下面_我整理了欠条和借条区分的案例,供你参考。 案例 20xx年12月,经原告陆某托付,被告罗某多次代为收取水泥款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因被告收取货款后未将款项给付原告,后经双方结算,被告于20xx年7月向原告出具欠条,双方商定今经与陆某结清数后欠陆某水泥款共计壹拾贰万伍仟元整。现双方协商全都同意玖月底付陆某拾万元整,如我方如期不付拾万元整则按肆分利息结算,其余贰万伍仟元则于明年4月份付清,如我如期不付则也按肆分利息结算。因被告未依商定给付款项及利息,原告诉至法院。 【那么问题来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以下两种不同看法。 第一种看法认为,被告经原告同意后代其收取货款,双方形成了托付合同关系,被告应履行将代收货款交付原告的合同义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将代收的货款125000元转交原告,并依法赔偿原告的损失。 其次种看法认为,被告占用原告的货款后,经原告催讨,被告出具了欠条,对下欠款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