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暂行条例(1950年)-条据书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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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暂行条例(1950年)-条据书信 契税是以全部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用法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大家对其的了解可能少之又少。那么跟随我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下吧! 契税是什么 契税(Deed Tax)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用法权出让,土地用法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用法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用法权转移,如国有土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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