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出资证明书相关规定-条据书信 公司要把签发出资证明书作为一项法定的程序性工作,在成立后必需遵照公司法的规定,向已经交付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签发出资证明书。签发出资证明书应当留意如下问题: (一)建立完善签发制度。公司章程要增加相应的条款,规定出资证明书的签发时间,编号排续,消失什么状况需要变更,变更股权必需持出资证明书,退出股东会必需收缴,公司解散时全体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上缴公司注销,丢失损坏时如何补(换)发,没有盖章和涂改无效等内容。同时,与出资证明书相对应公司要的确置备股东名册。建立出资证明书签发台帐,股东要在台帐上亲自签名,履行领取手续。 (二)把握几个时机。一是首次签发。公司成立领取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已经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成立后,通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权转让等变更登记形式,被吸纳成为公司新股东的出资人,在缴纳出资后应即时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二是变更记载事项。在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以及股东出资额增减、赠与、部分股权转让、继承人继承等事项发生,涉及出资证明书记载事项时,股东(或继承人)要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