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条据书信 甲方: 乙方甲方指房地产开发商托付的物业管理公司;乙方指购房人(业主)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本物业名称: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乙方所购房屋基本状况:类型: 住宅 商铺座落位置: 栋 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公平协商全都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1、 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 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状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的行为;5、 物业管理企业可托付专业公司担当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