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爱护条例(草案)全文-条据书信 为了加强坭兴陶土资源爱护,实现坭兴陶土资源的科学开采和合理利用,制定了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爱护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看法,下面是具体内容。 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爱护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坭兴陶土资源爱护,实现坭兴陶土资源的科学开采和合理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坭兴陶土资源的勘查、开采、利用和监督管理及其它相关活动。 第三条【坭兴陶土资源的定义】本条例所称坭兴陶土资源,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沉积形成并经后期地质改造而成的,可以用于生产坭兴陶等陶制品,呈红色和灰白色的泥质类矿产资源。 第四条【爱护主体】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有效措施加强坭兴陶土资源爱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坭兴陶土资源爱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