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条据书信 为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平稳进展,出台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具体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爱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供应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1.3 在本所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章和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其次章 业务流程 2.1 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书面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获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二)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