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寄养托付书”公证认证手续-条据书信 美籍华人李先生夫妇为2021年在美国诞生的儿子起了小名阿福,在美中国留同学陈先生夫妇称同年在美国诞生女儿为阿娜。为使妻子产后能够正常上班,李先生和陈先生分别邀请其居住在中国内地的父母赴美照看孩子,可老人说邻里邻居已经习惯不愿到美国居住。于是,李、陈两家只好想方法把孩子送至中国内地寄养。 这里所称寄养,是指旅居国外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父母(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华人)因工作或其他缘由,临时难以履行监护、抚养的职责,在无法挺直照料其未成年子女生活和学习的状况下,将他(她)交由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亲属或伴侣代为抚养、照料、监护的行为。其中,被寄养儿童的父母称为托付寄养人,担当寄养职责的亲属或伴侣称为受托寄养人,被寄养的儿童称为被寄养人。近年来,一些海外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由于种种缘由,将其在国外诞生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中国内地的亲属或伴侣家中。依据现行的规定和做法,若托付寄养人无法亲自回到中国内地办理寄养相关手续,中国驻外使领馆主管领事(简称中国领事)可依其不怜悯况为寄养托付书办理公证或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