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宪法在司法中的适用演讲范文 论中国宪法在司法中的适用演讲202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山东齐玉苓案作出关于以侵害姓名权的手段侵害宪法爱护的公民受训练的基本权利是否担当民事责任的批复。该批复成为当年宪法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该案也被媒体称为“宪法司法化案”。学者们对最高院的司法说明所产生的现实意义莫衷一是。有人认为该批复是我国宪法司法化的标记,它意味着宪法作为法院审判案件的法律依据在司法说明中得到承认,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另有人认为,该案仅是一般民事案件,不应适用宪法,最高院作出该司法说明是违宪行为;还有人认为最高院的司法说明可能有不恰当的地方,所产生的意义也没有媒体宣扬的那样巨大,但对宪法进入诉讼领域具有主动的推动作用。本文拟对该案引发的宪法在司法中的适用问题作一些论述。 一、宪法的司法适用在宪法实践中的地位。齐玉苓案被称为“宪法司法化案”。那么,何为“宪法司法化”?这种表述是否科学?我们不难看出“宪法司法化”提法的创始人本意是指,宪法像其它法律一样具有司法适用性,即同样能够进入司法程序,作为法院裁判案件的依据。但是从字面上看,“宪法司法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