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经营平安承诺书-条据书信 乳制品经营平安承诺书 依据食品平安法、乳品质量平安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平安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承诺如下: 1、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严格根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许可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购入乳制品时,索取供应商相关证照,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牢靠,可以实现精准溯源;发觉虚假票证的,立刻向工商部门(举报电话:12315)报告。 严格执行一票通和进货台账制度,对浙江省内的供应商(生产企业直供除外)要索取并保存工商部门统一格式、项目内容填写齐全的一票通票据。对浙江省外的供应商(或浙江省内生产企业直供的)要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乳制品的批发经营者、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零